2009年4月11日 星期六

廢電池回收

台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度推動學校廢乾電池回收計畫
壹、計畫緣起
依據環保署統計,民國九十年僅臺灣即用掉約9,392公噸的乾電池,如換算成民眾常使用的3號電池,則數量高達五億四仟萬個,其使用量相當多。這些廢電池 中含有鋅、錳、鎳、鈷、鐵,以及對環境危害最大的汞和鎘等金屬,若不妥善處理,其危害將持續殘留到下一代。根據研究報告,一顆一號電池爛在泥土裡,會使一 平方公尺的土壞永遠失去利用價值;而廢乾電池滲出的汞及重金屬物質會滲透土壤、污染地下水,間接威脅人類健康。93年全縣廢乾電池回收計248,071公 斤,較92年156,553公斤成長58﹪。
為加深民眾回收觀念,促進資源再生利用,本縣於94年度庚續辦理廢乾電池回收競賽。期由本計畫讓學生養成廢電池回收之習慣,並進而推展至家庭、社區,以達 成廢乾電池回收減少環境污染之目標。

貳、活動內容
1、擬結合教育局及本縣各級學校辦理推動廢乾電池回收工作,藉由會議辦理說明回收廢乾電池之重要,並於學校家長師生座談會等場合,宣導推動廢乾電池及廢 光碟回收,以達環境教育向下紮根之效。並透過舉辦「臺北縣各級學校廢乾電池回收競賽」,激發師生榮譽感,鼓勵執行績效良好之學校。
2、辦理宣導活動,並搭配網路、廣播、電子看板、文宣等傳播媒體,持續宣導廢乾電池回收工作之重要性。

參、活動方式
1、訊息發佈及報名:擬於8月發佈新聞稿,並請教育局協助發函至各級學校。
2、宣導會:由本局與教育局合作,於分區校長會議等場合辦理廢乾電池相關講習或說明。
3、回收競賽:自94年9月1日至95年2月28日止,以94學年度第1學期各校學生數(分母)與所回收廢乾電池量(分子)量做為各組參加學校評比排名依 據。並請教育局於94年9月30日前提供各校94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人數統計表,供彙整統計。
4、公開頒獎活動:於活動期間每2 個月發佈一次最新競賽成績,活動結束後預定於本(95)年4月底舉辦公開頒獎,並將競賽活動回收成果發佈。

肆、競賽評比
1、以本縣各級學校(含公私立國小、國中、高中職、大專院校)學生人數分為三組:
第一組:學生人數1000人以下(約125所)。
第二組:學生人數1001~2500人(約98所)。
第三組:學生人數2501人以上(約85所)。
2、依各校廢乾電池回收量或予以評比頒發獎狀及行政獎勵。
評比標準:
(1)每單位學生所回收的廢乾電池回收量=該學校總回收量(kg)÷該學校94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數(人)
(2)依每單位學生所回收的廢乾電池回收量從高至低排序,分組評比最高(多)者第一名,依此類推,前20名為績優學校。

伍、獎勵
(一)行政獎勵
1.學校獎勵方式:
經評比獲頒為績優學校者,頒發獎狀乙紙,並請教育局對於績優學校之校長予以敘獎;另推動本項工作之有功人員,由本局函請學校自行辦理敘獎,敘獎方式如后: 各組前3名,其校長及有功人員(至多2名)可獲嘉獎貳次行政獎勵;獲績優者,其校長及主辦教師(1名)嘉獎壹次行政獎勵。
2.鄉鎮市公所獎勵方式
鄉鎮市公所清潔隊配合執行本案,轄內有5個學校(含)以上獲獎者,其清潔隊長及承辦人員(至多2名),給予嘉獎2次之行政獎勵;轄內有3個學校(含)以上 獲獎者,其清潔隊長及承辦人員(至多2名),給予嘉獎1次之行政獎勵。以上鄉鎮市公所行政獎勵由本局函請該鄉鎮(市)公所對該清潔隊長及相關承辦人員,予 以個人行政敘獎。
(二)學校競賽團體獎勵金(已編列95年概算,待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,如經議會刪減,獎勵金亦將等比例刪減)
1、經評比各組前三名及績優學校,除可獲頒獎狀乙紙外,依下列規定另頒發獎勵金:每單位學生所回收的廢乾電池回收量達350公克(含)以上者且分組第一名 者新台幣10萬元;第二名新台幣7萬元;第三名新台幣3萬元。
2、團體獎勵金運用:
(1)推動資源回收相關業務。
(2)辦理資源回收宣導。
(3)編印資源回收相關教材、網站設計及建置。
(4)資源回收用之回收筒及回收架(單價不超過一萬元)
(5)其他經本局核定之項目。

陸、回收機制
(一)由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協助回收
1、由各校當地鄉鎮市公所清潔隊配合學校磅量後清運變賣,該公所清潔隊磅量重量記錄(如附件一),並製表(如附件二)每月回報環保局。
2、各校當地鄉鎮市公所清潔隊配合學校變賣廢乾電池回收所得,應依「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」第四條第二項規定,至多扣除變賣所得百分 之卅後,全數交還原學校。
(二)交回收商回收
1、由回收商磅量後,開立收貨憑證交學校存查,學校每月10日前將前一月收貨憑證影本(加蓋與正本相符字樣及學校印信)及彙整統計表(附件三)一併送 (寄)交環保局審核統計。